学校因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欢迎有志于服务教育事业的人士应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四)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五)应聘者均须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及相应学位,且必须与所需专业相对应。应届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人员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报名只接收电子邮件报名,不接收其他方式报名。时间: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18日下午16:00止。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
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各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参加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5.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请在公告发布网页上下载,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2)证明材料: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习成绩单、身份证、各类获奖证书及其它证书、证明的扫描件等。
以上材料请发送邮件至rsc@wxgyxy.cn。请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姓名+毕业学校名称+应聘岗位编号”。基本信息表和证明材料分开打包,压缩包大小在4M以内。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表格、发送邮件,不按要求和重复发送邮件者不予资格初审。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招聘部门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一)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学校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到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考试前,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才可以参加考试。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各类获奖证书及其它证书;
2.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和《毕业生就业协议》;
3.留学回国人员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有其他资格条件要求的岗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考核
考核按照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包括笔试和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及考核方案另行公布。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其中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三)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没有竞争的岗位,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线60分。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一次性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为其办理聘用手续,与其签订人事代理人员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取消聘用资格:(1)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在学校通知签订聘用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者;(2)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
五、招聘政策咨询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0-81710119
联系人:任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检监督电话:0510-81712017
联系人:陈老师
无锡工艺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