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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度无锡市药学专业(药品) 初、中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9/19 10:07:10     浏览次数:次     来源: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选择〖   〗

       各市(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锡人社职〔2024〕9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我市药学专业(药品)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药品生产、经营、研发和监督检验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参加全国卫生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条件的各医院、诊所等卫生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在此评审范围。

       二、申报及评审条件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药学专业(药品)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5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无锡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请登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专栏(https://hrss.wuxi.gov.cn/ztzl/zyjsryfwzl/),进行实名注册、登录、在线选课、学习及考试,合格后请下载电子版合格证,职称申报时上传到省平台。
       (三)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书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有关事项说明

       (一)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医药化工、生物工程、分析化学等专业。
       (二)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起计算,后续学历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扣除。任职资历年限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算。著作、论文从正式发表之日起算,成果从鉴定之日起计算。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申报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负责审核工作,审核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缴纳社保人员,主要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证明须在公示日期结束,无异议后再出具单位同意证明,并在单位同意证明下附审核人身份证的正面照。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在审核、评审过程中发现的明显存在学历、经历造假的申报人员予以通报并取消当年度申报资格;对评审通过人员将通过第三方机构按比例抽查,对查实造假的申报人员将上报上级主管机构取消职称资格,并按相关规定3年不得申报;对单位或中介机构协助造假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本评委会实行电子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上传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真实可靠并上传本人亲笔签名的《个人承诺书》。申报人员不必到现场确认,也不必再递交纸质材料。

       五、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流程
       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选择“无锡市药学专业(药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按提示完成相应模块的信息填报和材料上传。
       评审通过人员在系统内自主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8日至10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一)基本信息中的“所属行政区划”需选择单位所在区,“工作单位”应填写实际工作单位。
       (二)奖惩情况中的“奖项名称”应以“项目名称+奖项名称”方式命名。
       (三)工作经历中的“单位全称”应填写实际工作单位的全称,不要填写简称,与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的需上传有效的佐证材料。劳务派遣(代理)人员须提供实际工作单位的工作证明、三方协议(实际工作单位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代缴社保协议及申报人员与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的合同)。
       (四)所有业绩材料需扫描原件上传。上传材料中有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并以中文材料为准。
       (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律扫描档案内的原件并上传。
       (六)因材料缺少、不完整、未亲笔签名或未盖章原因而被退回的申报人员,须在5天内尽快补齐相应材料并完成提交。逾期视作放弃申报资格。
       (七)咨询电话:0510-81009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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