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满足宜兴革命陈列馆新馆开馆工作需要,根据《关于印发〈宜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宜人社〔2014〕32号)文件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合格,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服从管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2月20日以后出生),女性;
3.具有宜兴市户籍;
4.身心健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宜兴市史志办公室秘书科(荆溪南路36号原质监局大楼506办公室)。
3.报名材料:(1)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2)2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3)“两年及以上财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需提交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凭证,同时提交两年(满24个月)及以上财务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4)《2017年宜兴市史志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登记表》。
4.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时间:2018年1月3日。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在报名结束后通知报考人员。
四、体检、考察
1.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笔试)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办理录用手续。在职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所有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不合格者将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2.递补。拟录用人员因体检、政审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本人放弃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实行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成绩相同的,按照本公告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方式进行递补)。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编外用工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信息将在宜兴市情网(sqw.yixing.gov.cn)、宜兴人才网公布,咨询电话:87986707;监督举报电话:87986249,87987702。
七、本公告由宜兴市史志办公室负责解释。
宜兴市史志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