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制建设,推进检察工作,确保各项检察工作正常有序、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宜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宜人社[2014]32号)文件规定,宜兴市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招聘岗位食堂炊事员1名,报名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服从管理;
2、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程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初审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0日-11月21日 (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
3、报名地点:宜兴市检察院705室(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西路188号)。
4、报名材料:(1)提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2)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报名时应如实填写《2017年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
2、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1。
三、考试
(一)考试形式:技能测试
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附件2。
四、体检、考察
1、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技能测试)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招聘单位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录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办理录用手续,在职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所有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不合格者将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2、递补。拟录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本人放弃录用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实行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成绩相同的,按照本公告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方式进行递补)。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编外用工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信息将及时在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http://www.yxjcy.gov.cn/)和宜兴人才网公布,咨询电话:80830082;监督举报电话: 80830168、87987702。
七、本公告由宜兴市检察院负责解释
附件: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