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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宜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22/3/15 20:46:03     浏览次数:次     来源:宜兴人才网       字号选择〖   〗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对《2022年宜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招聘对象

       1.招聘对象中的“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情形:
       (1)国(境)内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并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已取得2022年《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且将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人员;
       (2)2020年和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组织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人员,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2020年3月21日至报名结束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2021年3月21日至报名结束前退役的;
       (5)2020年1月1日以后国(境)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尚未落实工作且在报名结束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以及2021年9月1日以后国(境)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尚未落实工作且将于资格复审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
       上述人员若以其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函授等)学历对应专业报考时,视为社会人员,不能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根据2020年3月13日以后发布的江苏省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7)2022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8)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3.考生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的岗位。具体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二、关于学历问题

       1.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结束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020年1月1日以后国(境)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于报名结束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2021年9月1日以后国(境)外留学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
       2.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证书(须普通高等学历)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该专业要求的岗位。
       3.具有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人员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均可报考:
       ①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
       ②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
       ③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的证明材料)。
       4.2022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工作经历问题

       1.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年限为周年。如岗位要求“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即指截止上述日期前须要参加工作满24个月。
       2.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工作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如无劳动合同,按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起始时间算起或按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缴纳起始时间算起。
       4.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
       5.军队服役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6.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勤工助学、自主创业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关于资格证书问题

       1.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各类证书,均须在报名结束前取得。
       2.岗位要求具有初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成绩合格日期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且有官方的成绩合格单或在官网上可以查询到的,可以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成绩合格单或现场查验成绩合格情况。
       3.岗位要求取得新闻记者证或播音员主持人证的,如已参加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或江苏省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培训,且成绩合格的,可以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考试(培训)合格证等相关材料。

       五、关于专业填报问题 

       考生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不应填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名称完全一致。按第二学位专业报考的考生所填专业应与其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未按上述要求填写,视为提供不实信息、资料,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可按本指南第十一条严肃处理。

       六、关于专业审核问题

       考生的专业分类参考《江苏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进行界定审核。本次招聘的《岗位简介表》中“专业”要求栏内设置的若不是“某某类”表示的大类专业,而是具体的专业名称,则考生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名称必须与该专业名称完全一致,否则视为考生专业不符合要求。
       同时提醒注意,由于各类高校开设的专业名称纷繁复杂,对于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的岗位中“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将不确保在本科段和研究生段都会同时有与之完全相同名称的专业。若某岗位设置的某个具体专业名称仅在本科段中出现,而在研究生段没有与之完全相同的专业名称,不能将该专业名称视作为研究生段的“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即:不能以其下属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专业来报考该岗位)。审核时均严格按照考生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显示的名称予以认定。

       七、关于身份证问题

       居民身份证在本次招聘中各环节均要使用,考生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且与报名时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一致。
       遗失居民身份证的人员,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考点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明。

       八、关于资格复审问题

       资格复审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非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按符合相关情形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签署无工作经历承诺书。其中,2020、2021年毕业未就业的考生还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取得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并以第二学位报考的,还须提供第二学位对应所学专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认证网站上获取的核验证明等)。
       4.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及年限的,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公积金)缴纳证明等材料。岗位要求具有锡剧表演工作经历及年限的,还须提供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5.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证明(加盖所在党组织上级党委公章),并在考察时进一步进行身份确认。
       6.岗位要求“面向宜兴籍或入伍地为宜兴,且服役满5年及以上的退役军人”的,须由退役军人部门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时,上述材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如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九、关于考察问题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单位、社会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务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卖淫嫖娼、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6.处分期未结束的;
       17.2020和2021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或202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8.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19.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的;
       20.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21.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存在其他不宜从事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工作的失信行为且在有效期限内的;
       22.参照2022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考察标准等规定认定的其他不宜从事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工作的情形。

       十、关于网上报名问题

       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时必须认真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报考指南》等相关招聘信息,并确保填报的本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同时,考生应仔细阅读并清楚所报岗位的报考条件或要求,按自身条件严格对照以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在报考过程中因考生提供不实信息、资料,被取消考试或录取聘用资格的,或在招聘程序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或要求、不符合招聘政策规定而被取消相关考试或录取聘用资格的,由考生自己承担责任。

       十一、关于诚信管理问题 

       考生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录用等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生的非诚实守信行为,将被记入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失信行为数据库,并提供给公共信用信息机构。如,在已公示拟录用或录用后放弃的(含超过规定期限未报到而视同放弃的),将被记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录期限为三年。在考察环节,考生个人信用情况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参考依据。具体规定查看《无锡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管理试行办法》。

       十二、关于考试培训问题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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