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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江苏省文学创作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7/20 15:12:08     浏览次数:次     来源: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选择〖   〗

各设区市文联 (作 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 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 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24年度全省文学创作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代 评中级),根据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 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 (2024)21号 )要求,现就评审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范围

       (一 )在 我省从事文学创作、文学评论的人员。除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 离退休人员外,可按有关规定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 )在 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人士,以 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江苏作家协会文件关于报送 2024年江苏省文学创作专业高 (中 )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许可证、外 玉 人永久居 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士,符 合我省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 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 )2024年 度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评审按照 《江苏省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 (2021)14号 ,以 下简称《资格条件》)执行。
       (二 )申 报人应 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 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 次 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 接 申报相应职称。
       (三 )完 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机制。省人社厅不再统一组织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相 关工作纳入全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 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对江苏文学做 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须 由 2名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且在业 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同行专家推荐,可以直接 申报高级职称资格认定,认 定 申报条件须为 申报职称对应等级破格条件和低一等级职称正常 申报条件 中业绩成果的总和 (获 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少数 民族骏马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等文学奖项或突出文学成果的,可适 当放宽直接 申报认定的条件)。
       (四 )申 报人同一年度 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不 得多头报送。
       (五 )专业技术人才 申报职称的资历 (任 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3年 12月 31日 ,申 报职称的业绩成果、文学作品、学历(学 位)等材料截止时间为 2024年 3月 31日 。

       三、申报方式及材料要求

       申报人须对材料真实性负责,申 报采取线上填报、线下同步提交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
       (一 )线上填报 。申报一级、二级、三级文学创作职称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 台 (https∶ //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在 线如实填报相关 申报信息后,通 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 3份 ,经 所在单位、设区市文联 (作协)、 设区市人社部 门审核盖章后,与 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提交。网上 申报的起止时间为 2024年 7月 22日 至 8月 21日 。
       (二 )提交纸质材料。申报人员对照 《资格条件》提交个人业绩等纸质材料。申报纸质材料主要包括:
       1.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3份 ;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20份;
       3.文 学创作专业职称 申报 自评表,1份 ;
       4.国 家承认的最高学历 (学 位)证 书复印件;
       5.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6.获 常设文学奖证书复印件;
       7.业绩成果证书复印件;
       8.继 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9.从 事文学创作或取得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所发表或出版的文学作品 (长 篇只需复印封面、目录、封底)复 印件;
       10.从 事文学创作或取得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所发表或出版文学作品若干本 (篇 )原 件。
       上 述 材 料 2和 材 料 3,申 报 人 可 登 录 江 苏 作 家 网(www.jszjw.com)下 载,对 照 《资格条件》认真填写,材料 5至材料 9,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以“文学创作专业职称 申报材料”合订本形式与材料 1、 2、 3、 10一并放入材料袋内提交。上述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 (与 原件核验),核验人签字并注明审核时间,经 审核单位盖章后方为有效。

       四、材料审核及报送

       (一 )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应对 申报人资格条件 (含 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文学作品、文学奖项等)进行审核,认 真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 示时间不少于 5个工作 日。无工作单位的申报人员由所在设区市文联 (作 协)代 为审核,未经主管部门和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审核人员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 符合规定条件的,应 及时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 为放弃申报。
       (二 )材料报送。各设区市申报人员与所在地设区市文联(作协)联系,办 理申报事宜,申 报材料交文联 (作 协)汇 总盖章,并经所在地设区市人社部门职称办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省作协人事部。省直单位 申报人 申报材料 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审 核后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作协人事部。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2024年 7月 29日 至2024年 8月 28日 ,报送地址为南京市梦都大街 50号 江苏省作家协会人事部,请 按时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 )申 报人应确保所提供的个人基本信息及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承 诺如有不实或隐瞒 自愿接受因失信行为带来的各项处罚。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 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 经查实,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 3年 。
       (二 )提 交评审会的申报人基本信息将在江苏作家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个工作 日。
       (三 )省 文学创作专业高评委会年度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由 省作协会同省人社厅发文公布评审结果,申 报人 自行上网打印省人社厅统一编号和用印的电子证书。
       (四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 《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 (2002)62号 )有 关规定,申报人在报送材料时,按 规定缴纳评审费用。

       江苏省作家协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联 系人:林 琦 025-8648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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