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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6/5 14:46:13     浏览次数:次     来源: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选择〖   〗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关于报送2024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苏人协发〔2024〕7号)要求,我市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申报人员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个人业务-职称评审申报在线办理栏目,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
       2、申报时间:2024年6月1日9:00至9月20日17: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网上初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在系统内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封底应为“评审、登记备案情况”面),并按要求准备纸质材料。
       纸质材料上报及现场审核相关附件材料原件时间:2024年9月27日(法定工作日)前。地点:无锡市广瑞路2号1号楼6楼市人才服务中心603室。联系人:胡晓翀。联系电话:82825184。
       市职称部门审核纸质材料后,再进行网上复审工作。
       3、其他事项按苏人协发〔2024〕7号文件执行。 

       附件: 《关于报送2024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24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苏人协发〔2024〕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要求,现就报送2024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4号),在我省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和开发、绩效管理、薪资福利管理、员工关系管理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和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正常申报情形。申报人符合《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规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其中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实行“考评结合”,申报人须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省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二)“绿色通道”情形。为建立健全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满足《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中规定的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条件2条以上,且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得到社会和业内专家广泛认可,并取得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申报人可以直接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评审。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达到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三)不得申报情形。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学历、资历等符合要求可以正常申报职称评审(含可以破格1年申报的)的不得申报“绿色通道”。

       三、申报评审渠道


       (一)各设区市属及县(市、区)以下民营企业(含非公有制单位)申报人,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照属地原则报当地县(市、区)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县(市、区)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含省管县)统一报送设区市人社局。各设区市和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按属地原则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设区市人社局。设区市和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属地原则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设区市人社局。各设区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二)省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省直属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择优推荐签署意见后,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所属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社团组织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无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直接报送),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三)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分别按省、市、县三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劳务派遣)许可权限报送。市、县两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报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设区市人社局,各设区市人社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省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申报人,经所在单位择优推荐签署意见后,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四)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驻苏部队的申报人,其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同意后,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报。今年职称申报采取线上填报,纸质材料线下同步提交的方式。其中正常申报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https://www.jssrcfwypt.org.cn)个人业务,职称评审申报在线办理栏目,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绿色通道”申报可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人才服务(https://www.jssrcfwypt.org.cn)点击首页“云办事-职称”栏目,基本信息-申报类型选择“绿色通道”,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绿色通道类型,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各项佐证材料及《专家或领导推荐意见》。
       申报人上传蓝底彩色2寸证件照(500kb以内),信息填报成功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日9:00至9月20日17: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二)单位审核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须认真对照材料原件是否真实、与网上填报上传信息是否相符,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签名盖章。审核通过后,申报人所在单位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方可申报,申报材料中须附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情况的完整材料。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单位审核公示结束后,按属地管理原则将申报材料逐级报所在地人社部门,或按隶属关系将申报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
       (三)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各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须线上线下同步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性、核对纸质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是否一致等。确认无误、在线审核通过后,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盖章,于指定日期前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
       各地各部门(单位)统一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人力资源管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一览表》(附件2),电子文档请于报送前3天发送至邮箱10509982@qq.com,邮件标题注明呈报单位全称和申报人数总数。

       五、申报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导出后自行打印,用A3纸小册子方式,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封底应为“评审、登记备案情况”面)。
       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1),A3大小,一式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3.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复印件)。
       4.申报人劳动合同或任职聘书(聘文)。
       5.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取得的代表性、标志性成果等业绩材料(复印件)。
       6.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报告,须加盖单位公章。
       7.缴费证明:如须开具发票,填写发票信息表(附件4)。
       以上材料,除1、2、6、7项以外,其他材料须装订成册,
       相关证书原件须经所在地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确认,相关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公章,并有审核人签名。


       六、材料装订要求

       为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漏审,申报材料需按要求装订成册,具体如下:
       (一)装订材料分为两分册
       1.第一分册: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技术工作总结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经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考试合格证明,劳动合同或任职聘书(聘文),继续教育证书以及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的有效证明材料,任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技术工作总结,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所在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报告等。“绿色通道”申报人员须另附“专家或领导推荐意见”。
       2.第二分册: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紧扣资格条件要求,包括制定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具体内容、所获社会和经济效益及相关证明材料);组织重大活动(具体活动内容,所获社会和经济效益及相关证明材料);创新重要成果(具体内容、所获社会和经济效益及相关证明材料);作出相关贡献(具体内容、所获社会和经济效益及相关证明材料);个人获奖证书(集体获奖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部分工作的证明材料);个人知识产权或专利证书(集体知识产权或专利证书,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部分工作的证明材料);主持或承担项目获得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等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以及出版的专著等反映技术成果方面的有效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中若非个人独立承担,应提供个人在项目中承担部分工作的证明材料。
       (二)其他装订要求
       1.两分册申报材料要求为胶装,左边竖向装订,不能使用拉杆或者订书钉装订。
       2.每分册应该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页码与目录对应,目录与分册内容清晰关联。各分册装订成册后集中在一个材料袋内,并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袋封面(附件3),粘贴在个人材料袋上。
       3.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第二分册材料页数建议不超过80页;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第二分册材料页数建议不超过120页。对页数超限严重的将退回重新申报。

       七、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二)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三)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须参加面试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评审费用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苏财综〔2024〕19号)执行,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拟缴纳评审费200元/人,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拟缴纳评审费300元/人。评审费请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汇入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账户,开户行:浦发银行南京城西支行,账号:93090155260000795,开户名称: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汇款时请备注“申报人姓名+职称评审费”。
       (六)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报送地址: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49号江苏机械大厦12B05),邮编:210029,联系人:解一尘、彭霞、李建,电话:(025)86610185、86610113、86610163,Email:10509982@qq.com。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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