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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宜兴市乡土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3 11:01:02     浏览次数:次     来源: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号选择〖   〗

市各有关单位:

       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乡土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8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乡土人才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陶瓷艺术专业申报人员

       (一)申报条件
       今年申报人员获评通过后将只颁发省乡土人才高评委评审的工美系列职称证书,不再颁发乡村振兴技艺师证书。(已具有工美系列职称的人员不需再申报转评乡土人才职称。)
       申报人员须符合《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号)、苏人社函﹝2023﹞387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外,根据《无锡市陶瓷艺术专业技术资格考核办法》(锡人社职﹝2020﹞22号)等文件规定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乡土人才副高职称的,需参加专业理论考试和技艺考核,并都达到合格要求(今年的理论考试和技艺考核分别在6、7月份已实施结束)。
       2、已申报我省2023年度其他职称评审的,不得申报。
       3、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人员按苏人社函﹝2023﹞387号文件,通过互联网统一登录“江苏省人才服务云平台”进行网上申报(行政主管部门选择:宜兴市丁蜀镇人民政府)。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9∶00至11月17日17∶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2、申报系统中经初审通过人员按苏人社函﹝2023﹞387号文件要求装订纸质申报材料(《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应从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报丁蜀镇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科初审(电话:87400616),经市职称办复审通过后报上级人社部门。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其他非陶瓷艺术专业申报人员

       其他非陶瓷艺术专业申报人员按苏人社函﹝2023﹞387号文件要求,在11月17日17:00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按苏人社函﹝2023﹞387号文件要求装订纸质申报材料(《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应从申报系统中生成打印),于11月17日前经主管部门或属地镇政府初审盖章后报市职称办(市教育西路1号人社局6号楼306室,电话:87986261),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苏人社函(2023)387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乡土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2、《苏职称(2021)3号》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日

上一条:2023年无锡市宜兴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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