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开展宜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充实经济普查工作力量,宜兴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开招聘经济普查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宜兴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职工作人员3名。工作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自动解聘。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统计、财务相关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能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和电子设备。
5.在现工作单位约定的服务期内,或根据规定不得辞职、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以及已被宜兴市各级各部门录用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职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三、工资待遇
经济普查专职工作人员实行月薪制,月薪为3750元/人(含五险)。
四、报名办法
1.报名采用线下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4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宜兴市陶都路8号市政府7号楼111室,联系电话:87986102。
3.报名要求:报名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以上均需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照片(一寸)1张。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须为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4.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报名登记表(http://www.yxcxfw.com/YXHRAPI/UploadFiles//c26a9222-e22a-4150-8f38-dfc486b6a34e.doc下载),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五、考试形式
开考比例为1:1,考试采用实操和面试形式,实操和面试满分各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考试具体时间、地点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
1.根据报考人员的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相同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优先录用,否则通过加试(面试)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七、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招聘单位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办理录用手续,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试用期1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不合格者,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在职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递补。拟录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本人放弃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实行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成绩相同的,按照本公告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方式进行递补)。
八、本公告由宜兴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宜兴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