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利开展万石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充实经济普查工作力量,万石镇人民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经济普查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万石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职工作人员8名,工作期限为1年,到期后自动解聘。
二、报名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团队协作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之后出生);
4、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5、有统计、财务相关工作经验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6、聘用时没有其他劳动(聘用)合同。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程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6月7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4:30)。
3、报名地点:宜兴市万石镇党建工作办公室(镇政府党委楼103室),电话:0510-87810062。
4、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
(3)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需提供相应的工作证明。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开考比例为1:1。
三、考试形式
1、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行政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地点将在报名结束后统一通知。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最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3、总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笔试)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招聘单位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办理录用手续,签订1年期劳动合同,缴纳社保。试用期1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不合格者,聘用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在职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递补。拟录用人员因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或本人放弃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实行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成绩相同的,按照本公告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方式进行递补)。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信息将在宜兴市万石镇人民政府网站(www.yixing.gov.cn/wsz/)公布。报考人员请在网站下载报名表并填写好带至报名现场。咨询电话:87810062;监督举报电话:87810011、87810012。
七、本公告由宜兴市万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件:万石镇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宜兴市万石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日